2021年5月6日,汉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用信用卡套现虚构交易的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男,42岁,汉寿县洲口镇人)、李某(男,65岁,汉寿县毛家滩人)2人同时落网,用信用卡套现,终将自己“套牢”,可谓教训深刻。
5月4日晚,汉寿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举报:在城区百花园附近有人帮助他人刷卡、套现。
大队民警即刻赶往案发地点,将2名利用pos机帮别人刷信用卡、套现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县公安局。
经讯问,林某、李某对自己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帮信用卡持卡人灌卡、刷卡套现,涉案金额达1700万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恶意透支”,如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最低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责编:李俊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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